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是否必须要还?
厦门讨债公司认为一般情况下,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无需必须偿还。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然而,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子女需要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来偿还父母的债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有限继承”原则,即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或者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父母的债务,那么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
总之,父母的债务通常由父母自己承担,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买房的私人借钱是否算共有财产吗
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借款用于婚后购房,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因购房所借的钱相应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房产相关。若借款明确是给一方用于购房,且该方明确表示是其个人债务,所购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没有其他财产混同情况,那么该借款算其个人债务,所购房产也属其个人财产。所以关键看借款用途、双方约定及房产登记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借款与房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范畴。
买房的私人借钱算共有财产吗
首先要明确,婚后买房所借私人款项的性质认定需具体分析。
若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别制,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财产。
若此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所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借,且明确仅用于其个人购房等个人事务,婚后另一方未追认,那么这属于其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所以不能简单说买房的私人借钱算共有财产,关键看借款的时间、用途及夫妻间的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债务性质及与共有财产的关系。
在探讨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是否必须要还这个问题时,除了一般情况下子女无偿还义务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相应地也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父母债务的责任。另外,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况,子女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乌审召曾为清朝鄂尔多斯右翼前旗最大的寺院。统辖全旗各寺庙。《乌审召史略》记载,从西藏来了一位名叫囊索的喇嘛,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此地兴建了一座小庙。乾隆初,本旗第五任札萨克喇什色楞对该庙进行扩建,建起一座正殿,并从西藏请来一位喇嘛任掌师,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本旗第六任札萨克沙格尔都札布奏请*七世,请他派遣在拉萨的喀尔喀部喇嘛——罗桑多尔济为本寺第一代活佛。因该活佛途经青海塔尔寺时,带回两尊檀木刻制的释迦牟尼像供于主殿内,故有“召”庙之称。后来本寺派人去北京弘仁寺取来108卷《甘珠尔》经,从此亦称“甘珠尔经庙”。当时寺内设有一座札仓(学部),即显教部、时轮部和教义部。共有殿堂24座,活佛住仓21间,主塔3座,附塔108座。另有分布于寺院四周的僧舍数百间,形成汉藏式建筑群,香火极盛时喇嘛达千余人。到1949年时,寺内仍有五、六百名喇嘛。乌审召的活佛共传五代。第五代活佛喇布坦多尔济生于1932年,主持该召法事。乌审召在“文化大革命”中惨遭破坏,只剩两座殿宇和一座白塔。1985年由政府拔款修复经堂一座。